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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去年我们公司与境外母公司发生了原材料采购和产品购销业务,今年是否需要进行关联申报?
答:需要。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,以下简称“42号公告”)文件规定,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,应进行关联申报。
问:应该在哪申报,申报截止日期是哪天?
答:目前辖区内企业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(柜台前)、电子税务局(网上申报)两种方式进行关联申报。为提高效率,便捷办税,推荐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实行线上非接触式办税,在5月31日前完成关联申报。
问:同期资料是什么?
答:同期资料又称同期文档、同期证明文件,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交易中发生的有关价格、费用的制定标准、计算方法进行说明的资料,具体内容需要遵循42号公告。同期资料包括三种文档,分别是主体文档、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。每种文档分别设定了准备条件,企业需结合自身情况,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, 存在企业同一年度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。
问:有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引吗?
答:请看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政策问答(2023)》、《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关联申报指引》和《辽宁省税务局<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>填报示例》,欢迎扫码领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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